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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北京8月19日電 題:官員“曬”財產試點屢外接式硬碟擱淺 學者吁加強制度保障
  記者 闞楓
  近期,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再度受到輿論關註。從買屋1987年首次在中國提出,27年來,這一被稱為“防腐利器”的制度,雖頻頻撩撥公眾神經,卻一直被指“雷聲大、雨點小”。專家分析,作為反腐敗的一項基礎性制度,國家層面應該加強制度保障,逐步推進官員財產公開,為全面深化改革護航。
   不動產登記可microSD破題官員財產公示?
  近期,國務院法制辦公佈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對於社會各界關心的“以人查房”,該征新竹買房子求意見稿明確支持。但同時,也對個人房產信息的保護進行了規定。
  近年來,諸如“房姐”、“房叔”等涉房腐敗案件備受民眾詬病,雖然,輿論對這部《條例》的反腐功效尚存爭議,但民眾期待,其在推進官員財產公開方面能發揮更大新竹售屋的震懾作用。
  其實,針對官員財產公示,近日,黑龍江哈爾濱市要求,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、住房、汽車和子女配偶等個人有關事項要公開。消息一齣,再度挑起了輿論對於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期待。
  雖然備受期待,但是,近日也有媒體統計,從2009年以來,中國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地區已接近40個,但是,“曇花一現”的試點地區占比超50%。一些曾經廣受關註的試點工作,多被媒體形容為“擱淺”或者“冬眠”,人走政息、遇到阻力、難以核實、上級叫停,這些則成了地方試點屢屢擱淺的主要原因。
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,官員財產公開地方試點之所以“雷聲大、雨點小”,根本上還是改革中的利益阻撓,“目前,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依然處於試水階段,國家層面尚未形成一個統一、系統的制度。”汪玉凱說。
  如今,不動產登記工作即將迎來實質推進,這是否可解讀為官員財產公開的前奏?
  輿論中,一些學者也提醒,雖然不動產登記的推進可以對腐敗起到震懾作用,但是,並不能簡單理解,甚至誇大不動產登記在推進官員財產公示的作用。
  有評論稱,不動產只是官員財產的一部分,不動產登記制度能做到的反腐效果也是一種事後發現,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,更重要的是以公開使得官員自糾自省,化解其腐敗的動機。因此,不動產登記制度並不能完全解決權力濫用的問題,對反腐敗的作用是間接的。
  新官先曬財產漸成改革趨勢
  除了不動產登記,引起輿論關註的,還有未來中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將以何種路徑推進。
  此次,哈爾濱的探索中,需公示財產的重點人群定位在“擬提職考察人選”。值得註意的是,今年6月,陝西省也曾下發通知,對新提拔領導幹部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,涉及內容包括本人出國情況,配偶、子女移居國(境)外情況,家庭房產、車輛、銀行存款等。
  一直以來,輿論對於這項改革應從哪個群體突破一直存有爭議。此前,一些地區探索“新官先曬財產”之際,亦有評論指出,選擇新官推廣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是“專揀軟柿子捏”,改革不應留存制度之外的特權。
  其實,對於官員財產公開的改革路徑,去年,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《決定》就提出“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。”三中全會閉幕不久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進一步提出“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、財產、出國(境)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”。
  除了國家層面的表述,縱觀全國多地對於官員財產公開的試點探索,這種以擬任官員為切入,通過“新人新政策、老人老辦法”逐步推進,似乎已成一種趨勢。
  對於這種以新官“開刀”的改革方法,北京大學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採訪時曾表示,根據中國現行的幹部升遷特點,三年是一個小周期,五年是一個大周期,通過這個周期可以保證所有的在任官員都進行財產申報。這樣,通過漸進的方式實現財產申報制的全面實施。
  汪玉凱也表示,新提拔的領導幹部在重要崗位上,開始搞試點示範,然後逐步推開,慢慢擴大制度的實行範圍,這樣的方法可以減少改革阻力,“但是這裡的‘新提拔幹部’級別應該逐步提高,不能只限定在基層官員。”
  官員曬財產需制度保障、逐步推進
  在中國,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首次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87年。此後1994年,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《財產申報法》列入了立法規劃。但是,27年來,這被輿論視為“防腐利器”的制度,雖呼聲不斷,卻遲遲未見實質推進。
  在媒體梳理中,在目前的試點地區,官員財產公示的方式多為內部公示,不登報不上網;公示信息較粗,過期難以查詢;申報難以核查,多零投訴舉報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此次哈爾濱的官員財產公示表述也為“一定範圍內公開,並逐步擴大公開範圍”。而兩個月前,陝西在全省推行的新官申報財產新規,也表述為申報而非公開,備案而非公示。
  因此,一些地方在官員財產“公開”方面的模糊或迴避,也引來一些質疑聲音。
  “為什麼我們年年要求申報,還有一些官員落馬後曝出巨額不法財物和房產?內部監管為何總是失靈?”汪玉凱表示,如果只有申報而沒有真正的公開,官員申報事項的範圍再大,也難以保證制度效果。
  有分析稱,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推進,需要更為具體、更為細緻的制度保障,比如,甄別官員是否存在不報、虛報、漏報、瞞報和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偽造法律文書,是該制度的關鍵環節,沒有行之有效的審核機制,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似空中樓閣。
  中共十八大以來,持續的反腐風暴在中國掀起,反腐“成績單”也折射出了權力監管的一些制度漏洞。十八屆三中全會後,公眾再次對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的推進充滿期待。
  在專家看來,雖然挑戰重重,但無疑,官員財產公示不能只停留在內部監督層面,而需要“真公開”。這需要在各地試點的基礎上,做好制度鋪墊,穩扎穩打,逐步推進。(完)  (原標題:官員“曬”財產試點屢擱淺 學者吁加強制度保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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